本报平顶山讯(记者陈亚洲通讯员毛思周宋俊英) 孩子是爱情的结晶,是家庭的希望,天下谁家父母对自己的孩子不视为珍宝?可竟有父母把孩子作为筹码,以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作为要挟或者惩罚对方的一种手段。
近日,在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内,王女士对法官说:“我知道错了,其实我非常疼爱女儿,只是因为痛恨丈夫想惩罚他才提出那样要求的。”原来这是一起离婚案,女方因怀疑男方出轨要求离婚,并以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为由要求男方分割财产。
李先生和王女士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在同年结为夫妻,婚后生育一女孩。2011年10月份,王女士因怀疑李先生有婚外情而诉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李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坚持要求抚养孩子;而王女士要求对方将其婚前购买的一间门面房给自己,并给付自己4万元的“青春损害赔偿”,否则,不会同意由李先生抚养女儿。而且还表示,如果自己抚养孩子,李先生不得探视孩子。对于这样的要求李先生当然不能答应。
得知王女士的想法后,法官劝其应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理性地处理离婚问题。对于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经济性利益补偿,应当从客观情况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依法分割,切勿把孩子抚养权、探视权作为和对方谈条件的资本。
经过法官一次次的耐心调解,王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心平气和地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了字,孩子由被告李先生抚养,王女士享有探视权。
法官说法
我国《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均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婚姻家庭生活不能继续,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时,均不能把孩子当筹码,以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作为是否离婚的条件,或者换取房子及其他财产性利益,更莫以孩子作为惩罚对方的“工具”。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被探视也是孩子的一种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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