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刺死逞凶“男小三” 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
2012年06月08日10:18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梁建国 毛聚 叶定涨
浙江在线06月08日讯 “男小三”逞凶,丈夫柯某防卫时将其刺死。6月6日,温州龙湾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认定柯某系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今年40岁的湖北人万某在宁波做电焊工,至今未婚,去年11月份在网上认识了女子徐某。徐某在温州开发区滨海园区内一服装厂工作,其丈夫柯某在龙湾区永中街道以水电安装、维修为生。
万某和徐某陷入了网恋。2011年大年二十九,徐某前往宁波与万某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万某多次要求徐某与丈夫离婚,均被徐某拒绝。
5月10日,万某从宁波赶到温州,要徐某跟自己走,并威胁“要么跟我在一起,要么就一起去死”。5月23日10时左右,三人约在沙城街道一公园“谈判”,但没有结果。徐某提出,到派出所了结此事,万某同意。不料,途中万某勒住徐某的脖子,拿刀架在她脖子上。柯某眼看万某将刀捅向徐某腹部时,冲上去夺过刀子,拉着徐某就跑。
万某追上,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事先准备的榔头,朝柯某砸去。柯某躲开之后,用刀朝万某反刺过去。万某见不是柯某对手,用榔头朝倒在地上的徐某头部狠砸数次。柯某见状,用刀刺向万某。随后,徐某跑到附近一家工厂躲避,柯某而后赶到将其送往医院。身受刀伤的万某被路人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5月23日,柯某因故意伤害被温州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29日提请检察院批捕。6月6日,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被害人万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捅伤徐某,在柯某夺下刀带着徐某逃跑的过程中,万某又拿出随身携带的榔头追打,柯某迫于情势,才使用事先夺下的刀捅刺万某,属于防卫行为,不是互殴。另外,万某使用刀具、铁锤行凶,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根据刑法规定,柯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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