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文、通讯员汪次安报道:7日,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何金清涉嫌非法占有国有土地和受贿案。何金清在2006年至2011年间任职韶关市工业园区土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时,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国有土地19780平方米,收受为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而贿赂的人民币406万余元。
何金清占用国有土地的手段包括伪造土地出让合同、模仿领导签名、伪造土地出让金收据、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他将合同、办证、发证时间提前到1997年至1999年,从而将土地办证到亲友名下,据为己有或者从中渔利,经估价其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价值人民币1378万多元。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土地使用证是何金清创富的另一大捷径。
何金清办理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证都是伪造的,但登陆国土部门相关网站却可以查询到,他解释称因为韶关工业园区的土地档案没有及时移交到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其在协助单位档案部门移交档案时,将所办的假证档案混入真档案中,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扫描上网后,这些假证就能在网上查到了。
何金清说:“我办理的这些假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因此,我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何金清利用其在广东韶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任职,负责国有土地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园区管委会的国有土地私自登记在自己亲友名下,据为己有或私自卖给他人,非法占有的国有土地价值共计人民币1378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犯罪;何金清还采用同样的违法手段,非法帮他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收受他人现金和土地贿赂共计人民币40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应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同时认为,案发后被告人何金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张文、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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