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真的"一点贡献也没有"?
6月7日,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召开全省扶贫工作调研座谈会。会上,卢展工表示,在去贫困山区调研时,村民对他感叹称“过去俺农民种粮交税还能为国家做点贡献,现在啥税也不交了,俺现在一点贡献也没有,现在党委政府又在为俺农民谋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国家还给补贴,俺心里很惭愧。”卢展工赞叹说,“这就是我们的农民群众,境界高啊。”(大河网6月8日)
一位农民竟然有这样的“境界”,确实令人感动,也让我们看到了农民朋友的朴实情怀。但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事实真如那位农民所言,种粮不交税了,农民朋友就“一点贡献也没有”?取消了农业税,农民就不再是纳税人了吗?
种粮不用交税,农民的负担确实减轻了。但是如果说农民“一点贡献也没有”,与税无缘,则是对我国税赋制度的误解,更不利于确立人们尤其是农民的纳税人地位、形成农民的纳税人意识,进而行使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这是因为,我国的税制结构不像美国那样以所得税为主,而是以商品税为主。因此,即使取消农业税,农民作为消费者,与市民一样,同样还在消费环节上给国家纳税,不过这时候,其税负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即存在所谓的财政幻觉,自己常常并未感觉到。但是,自己没有感觉到,却决非没有纳税。
首先,农民的生产、生活等行为涉及了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环节,其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投入、日用消费品或接受各类服务,都在无形中承担了消费税或增值税等间接税(流转税)的转嫁。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进行消费时,将含在价格中的税收一起支付了。
还有,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还兼有其他农业或非农业等生产经营行为,因此,农民税收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农业职业群体从事农业生产的税收制度安排,也应包括农业职业群体从事兼业活动的税收制度规定。尽管农民所承担的税负从属性上看具有混合性,但不管是哪种性质的税负,其纳税人地位不可否认,农民仍然是光荣的纳税人,对国家的贡献一点也不小。
由此看来,农民“一点贡献也没有”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农民也没有必要“惭愧”。但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这种认识为一些人所接受,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就可能会忽略对农民的服务,因为既然政府是为纳税人服务的,当然没有义务为“一点贡献也没有”的农民服务了。结果在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上必然继续向城市倾斜,农民却难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对等的公共产品的服务。这无疑会带来更多的社会矛盾,不利和谐社会的建设。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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