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商引资,被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的53个县将企业缴纳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通过财政列支等手段返还给相关企业。审计署今日发布的《54个县财政性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公告表示,一些县这样做减少了县级可支配财力。
审计署称,这54个县来自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财力状况好中差各约占三分之一。
审计署在审计中发现,54个县中的53个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审计结果公告说,一些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将企业缴纳的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通过财政列支等手段返还给相关企业,减少了县级可支配财力。
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53个县2008年至2011年出台了221份与国家政策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减免应征缴的财政性收入70.43亿元,其中2011年变相免征33.36亿元,相当于其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5.81%。
事实上,县级财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并非由于县级财政不差钱,审计结果公告说,县级部分财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压力。据审计署介绍,据对54个县2010年支出结构的分析,县级财政在有关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存在一定压力。
审计发现,县级财政一方面违规减免财政性收入,一方面又高度依赖上级转移支付。据审计结果公告披露,2011年,54个县公共财政支出中,有49.39%来自于上级转移支付,其中中西部45个县的这一比例达61.66%。54个县2011年收到上级转移支付738.18亿元。
审计还发现,县级财政管理不够规范,其中,有7个县未向本级人大报告或备案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有34个县只是报人大备案或在实际安排确定之后再行报批;截至2011年底,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6个县尚未开展部门预算改革,7个县尚未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
审计署说,对54个县审计调查发现的13起涉嫌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涉案人员2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目前,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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