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实施30年 破坏文物现象仍时有发生
2012年06月10日19: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10日消息(记者马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发布的检查报告指出,破坏文物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年来,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现有法律上次修订已近10年,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依法加以解决的问题:许多文物得不到及时抢救和有效保护;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过程中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盗掘古墓葬、盗窃馆藏文物、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其中,今年上半年连续发生的“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文物建筑的事件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城市文化遗存之所以面临威胁,是因为它面对着强大的利益驱动。以梁思成故居被“维修性拆除”为例,有关部门对开发商处以法定最高限额的50万元罚款。这已远远不能约束开发商逐利的冲动。
此外,文物破坏和损毁的情形虽然在各地时有发生,但责任追究并不常见,这也反映出文物管理工作的某种不适应。对此,文物专家金熠进行呼吁:“不能因为经济的快发展,就把我们传承有序的东西进行破坏。名人故居留下来的使他们的思想、居住、故事,这种传承是传承文化的衔接点,这个点不能被我们这代人所破坏。”
作者:马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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