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阳河公司“水木年华”开发的别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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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者被判刑五年半
对于这120万元的受贿经过,检察机关在起诉书内进行了相当详细的描述:2010年,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为了开发五指山市"水木年华"房地产项目,需要征用番香一村小组的土地。被告人吴德松作为番香一村小组组长,负责协助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冲山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番香一村小组的征地补偿工作。
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为了尽快搞开发,对番香一村南湖的土地款、青苗款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多次与农户商谈,但征地工作都无法开展。最后,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与吴德松多次商谈,达成一致意见,使征地工作得以落实。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分四次给了吴德松140万元,其中120万元是给吴德松的好处费,20万元是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款。
吴德松第一次收到50万元的当天,在其家门口分给番香一村小组副组长王海忠10万元;在番香一村小组副组长郑秀娟的鞋店分给郑秀娟10万元;吴德松在第二次收到30万元后,在五指山市财政局和加油站之间的村路口,分给番香村委会书记陈英20万元;吴德松第三次收到30万元后,在五指山市海榆南路162路口处,分给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海洪10万元;第四次,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又给了吴德松30万元。前后四次,吴德松共收到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好处费120万元,将其中70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海忠退还赃款10万元,郑秀娟退还赃款8万元,陈英退还赃款20万元,梁海洪退还赃款10万元,吴德松退还赃款29.97万元。
2012年2月,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2012年5月底,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和受贿罪判处吴德松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行贿者仍是政府部门座上宾
但让人意外的是,尽管受贿者吴德松已被一审法院判刑,行贿者毛阳河商业有限公司却安然无恙,依旧是当地政府的座上宾。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继续“水木年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据番香一村小组村民代表反映,今年4月,五指山市政府和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别发出公告,称“水木年华”房地产项目二期将开工,“项目业主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早已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完成项目用地青苗补偿和土地补偿工作”,要求该村村民限期自行处理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逾期不清理的,用地单位将进场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村民自行承担。
5月18日,由五指山市一名副市长带队,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动用大型施工机械对原属番香一村小组的91.52亩土地进行了清理。
“像这样的不良开发商,政府不但不处理他们,而且还出面协助他们清场,我们真的没法理解。”番香一村小组村民代表认为,既然司法机关已经认定吴德松在协助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冲山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番香一村小组的征地补偿工作期间收受了用地单位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巨额贿赂,那么就应该追究该公司行贿的刑事责任,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征地行为也应被认定为无效,此前吴德松签订的征地协议也应撤销,“水木年华”房地产项目二期的开发工作也应终止。
5月29日,记者在五指山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看到,梁海洪的名字仍列在该公司工作日程安排表之中。但由于当天该公司办公室空无一人,无法获知该公司对此事的态度。记者在“水木年华”房地产项目二期工地看到,这里的清理工作仍在进行,并已经在周边围起界桩。
记者当天还联系了五指山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但他未就是否追究吴德松案件中其他涉案人的刑事责任作出回应。
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和五指山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亦未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作出回应。
随后,记者还联系了五指山市宣传部门,请其出面协调采访事宜,该部门有关领导在请示有关部门后表示,企业是否行贿仍未定性,待定性后再安排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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