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市长下矿井不能从根本解决煤矿安全问题

2012年06月11日11:52
来源:人民网
  季建民

  山西省近日规定,从6月起,山西省所有煤矿将实行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市长县长每月至少要到一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检查煤矿安全,为防止“走过场”,带班下井官员的职务、姓名都要在矿井口等明显位置挂牌公示(见6月8日《新华网》)。

  煤炭大省山西为“煤矿安全”再出“新规”,要求今后市长、县(市、区)长每月至少要到一个挂牌矿井下井1次检查煤矿安全。为遏制矿难的一再发生,国家安监总局于2006年6月曾经发文,要求矿长跟班下井以调动矿长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有效遏制矿难事故的发生。山西省出台的市长县长带班下井,只是一个更高级别的带班下井的规定。

  市长县长带班下井就能够抑制矿难的发生,我看这样想法有一点过于乐观。许多市长县长未必就懂得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即使他们到矿井下视察,也未必就能够发现一些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市长县长大人带头下井的惊鸿一瞥,只不过是徒具观赏效应的作秀而已,并没有什么实实在在的意义。

  市长县长带班下井兵马未动消息先行,有关部门早就把有关消息转递到了矿井,如此一来有关的被检查矿井就会早作准备。这样一来就是被查矿井存在什么安全隐患问题,也会提早解决不让领导们见到丝毫的不安全的蛛丝马迹。这样的市长县长带班下矿,检查的只是矿井的应变能力和及时的造假能力,这样的检查只是一场造假的互动节目。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有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在管理。如果这些部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仅靠市长县长每月带班下矿一次,根本就解决不了许多实质性的问题。而且从市长县长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来说,与专业的安全监督部门相比更是望尘莫及。如果仅靠市长县长带班下矿,而有关的安全监督部门工作不给力,这样遏制矿难只是一厢情愿的愿望。

  真正有效遏制矿难事故的发生,并非是监督者的级别越高就越好,并非是监督者的级别越高就越有效,而是需要考量监督者懂不懂得专业的安全知识。我想有关的市长县长把下井的精力,都投入到如何监督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防止安全监督部门工作懈怠、懒惰、不作为,比市长县长带班下井效果要好的多。(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

我要发布

  • 热点视频
  • 影视剧
  • 综艺
  • 原创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