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咬伤七旬老太 主人赔偿10万余元
2012年06月11日1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南京6月11日电(张圣 朱晓颖)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11日公布,该院审结一起藏獒咬伤七旬老太案件,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藏獒主人赔偿老太10万余元。
王老太(化名)最近几年每年都去邻村的李某家开的工厂打零工,补贴家用。去年10月,王老太又去李某工厂打零工。一天中午吃饭的时候,王老太抄近道找自己丢失的三轮车,却被藏獒一口咬伤。经法医鉴定,王老太构成八级伤残。
事发后王老太家人与李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10多万元。庭审中,李某辩称王老太存在重大过失,应该减轻其赔偿责任。李某认为,王老太最近今年都去他厂里打零工,对厂里有饲养藏獒应该清楚,李老太抄近路走的小道不适合通行,而自己不仅用铁链将藏獒栓住,而且为藏獒做了一个铁笼子。王老太贪近道,被藏獒咬伤,其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承办法官在庭后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王老太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认为,本案中李某将藏獒饲养在厂区开放空间中,未设置明确的警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也不到位,故李某应该对王老太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王老太抄近道行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从修复邻理关系考虑,王老太自己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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