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恋一年结婚5天闪离 男子索10万青春损失费
2012年06月12日09:20
来源:荆楚网
作者:方历娇 刘佩佩 张汉舟 肖辉 梅婧
楚天金报讯 一场“姐弟恋”修成正果,岂料结婚5天就散伙。男子梁某怀恨在心,以讨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为名,持刀窜至前妻住处割伤其女儿的脖子,被法院判刑11年。在襄阳监狱服刑期间,梁某一直惦记尚未被发还的款物。记者昨悉,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洪江带领监所检察科干警赴襄阳监狱发还被扣押款物,梁某当场感激不已。
“姐弟恋”一年 终修成正果
37岁的梁某是安徽寿县人。2009年,梁某打工时和武汉一离异妇女钱芬(化名)相识。尽管钱芬比他大8岁,但两人一见倾心,迅速展开火热“姐弟恋”。
2010年6月2日,梁某与钱芬在安徽登记结婚。当时,为表忠心,梁某口头告诉钱芬,谁要是先离婚就得赔偿对方10万元。钱芬不以为意,只当是句玩笑话。
5天后闪离 索“青春损失费”
婚后,钱芬执意回到武汉,照顾和前夫所生之女玲玲(化名)的起居生活。梁某大为不满,跑到武汉吵闹。
当年6月7日,在登记结婚5天后,双方因矛盾冲突无法解决,办理了离婚手续。
此后,梁某怀恨在心。同年8月,梁某持跳刀窜至前妻住处,强行索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警方接警后赶往现场进行解救,梁某将玲玲作为人质,割伤玲玲的颈部,致其轻伤。后梁某被抓获。
2011年4月14日,法院以绑架罪对梁某判刑11年,梁某被投入襄阳监狱服刑。但梁某一直惦记着一件事:被抓获时,办案单位曾扣押过他的钱包、身份证及银行卡等。
近日,汉阳区检察官赴襄阳监狱,将梁某被扣款物予以发还。
(记者方历娇 实习生刘佩佩 通讯员张汉舟、肖辉、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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