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集法宣)15岁的小董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出事故,手掌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他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尚未成年不能作为劳动主体被驳回,无奈之下他起诉公司。日前,经集美区法院调解,公司同意支付小董合理的经济损失,还自愿到劳动部门接受处罚。
今年2月初,年仅15岁的小董经人介绍到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工作,但是公司没有与小董签订劳动合同。
2月25日,小董在工作时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第一掌骨骨折。受伤后,公司以达不到伤残等级为由,不予申请工伤认定。小董只好委托司法鉴定,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小董找公司索赔,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小董于4月10日向集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小董是未成年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小董不服仲裁,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庭审时,主审法官告诉公司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招用”,同时规定“对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公司负责人随后表示,雇佣童工确实是错误行为,他愿意赔偿小董合理的经济损失,并自愿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处罚。
在法院支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董获得赔偿并跟随父母回到家中。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