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主任刘春旭6月12日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中新网 张龙云 摄
中新网6月12日电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一个半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刘春旭主任12日在做客中国新闻网视频访谈时表示,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从90年代初期到今天,大体上经过两大阶段的改革,市场化的方向得到社会的广泛共识。
刘春旭表示,20多年来整个证券市场一直在不断发展改革当中走到今天,就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来讲,从90年代初期到今天,大体上经过了两个大的阶段的改革:
第一个阶段,是从1992年证监会成立之后,对发行实行的是审批制度。第二个阶段到《证券法》出台之后,《证券法》规定了审核要进行核准。因此从大阶段的划分上,实行了由审批制向核准制的改革。
刘春旭主任表示,从定价的角度上来看,早期《公司法》和《证券法》都规定新股的价格要由证券监管部门来审批。2005年《证券法》进行修订的时候把这一条取消掉,因此在那之后开始引入了询价的制度,推进了新股的价格,从行政定价的方式向市场化的定价机制的转变。这中间在2009年和2010年,我们又在国务院批准之后,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这样一个原则,先后推出了两轮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市场化的方向也得到社会的广泛共识。
“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今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推出了这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刘春旭表示。(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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