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称案件无法调解 要对当事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2012年06月13日14: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们当前正处于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在此期间,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如何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社会矛盾是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担负的一项重要职能,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影响稳定的原因分析
通过办理信访案件,我们发现引起信访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信访人的原因。信访人普遍存在以下七种心理。一是不信任心理,对当地党委、政府、法院处理问题不信任。二是不满足心理,胃口越来越大,期望解决的问题不断升级。三是不认同心理。有些上访中反映的问题虽然做了较为恰当的处理,但由于认识上和理解政策上的偏差,上访者对处理意见依然不认可。四是不服气心理。有些上访者认为自己所反映的问题有事实、有证据,所提要求也不过分,非要讨个“公道”不可。五是效仿心理,看到一些上访老户取得了一定利益,便进行效仿。六是要挟心理。明知自己提的是无理要求,但还是要“向上跑”,胁迫党委、政府、法院接受自己的要求。七是立等可取心理。满足群众诉求的速度越来越快,群众心理反而越来越急躁,常抱定一种“立等可取”的心态。
(二)有关单位和个别案件的原因。一是个别法院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存在冷、横、硬、推现象,不能耐下心来听取当事人意见。二是个别人员由于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办案技巧的限制,还存在一定比例的错案和瑕疵案件,致使当事人上访。三是个别案件不按程序办事,工作程序不公开,庭审和工作中不注意小节,与一方当事人接触较多,致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虽然案件审理没有错误,但是也会引起当事人上访。
(三)工作机制和工作导向的原因。一是个别法院为了避免通报,违心答应信访人的不合理要求。信访人回来后,大肆吹嘘自己,诱发了他人非法上访的倾向。二是信访问责制实行以来,对于广大法官起到了较好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但个别人错误认为“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一些人非理性维权的习气。三是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查究失之偏软、失之偏宽,致使一些上访人我行我素、肆意妄为。
二、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对策
(一)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
除了和民调对接,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之外,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一是对来咨询立案的当事人,除了接待室和导诉台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外,还要在咨询环节上对可能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二是对经过民调的案件,立案庭认为仍有可能调解的,再由立案庭进行诉前调解。对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的案件,在进入诉讼前,存在有信访隐患的,要对当事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减少案件发生信访的危险。三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当事人举证、质证,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在案件判决之前,用不同的调解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如双方当事人矛盾不大、情绪稳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矛盾很大、情绪激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用耐心、真心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四是在鉴定、申诉、再审、执行过程中,只要案件有调解可能或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承办法官就应不遗余力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全力化解纠纷,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从人民法院内部来讲,一是要严格执法,加大执行力度;要积极寻求社会支持,优化外部环境,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动威慑机制;力克地方保护,强力推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积极开展执行方式改革,讲究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水平。二是要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执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严肃执行工作纪律、整顿执行工作秩序,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树立文明执法新形象,努力适应新时期执行工作的需要。
(三)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开设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弱势群体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实行一站式接待受理。为彰显人文关怀、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探索建立并完善专项司法救助资金制度,对于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体现政府和社会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平息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四)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借助民间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从世界范围来看,“诉讼不是万能的”已经成为共识。积极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讼、调解多管齐下,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现有条件下,应当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培训人民调解员,把矛盾尽量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严格落实案件信访评估制度。对于在立案、审理、执行、再审过程中的案件,各责任人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一旦发现当事人有信访苗头的,要及时与他们沟通,力求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确保少出现、不出现新的信访问题。
(六)重视重信重访,办好初信初访,努力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多头上访。在初信初访阶段,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准确掌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依法作出客观有效的处理,给信访人一个明确的答复,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对重信重访的案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紧密结合,多方联动,切实采取各种措施,尽快办结。 (作者系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李沙弟) (来源:人民法院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