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入罪标准降低 女子因一盒假药拘役4个月
2012年06月13日15: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天上午,8名非法销售假药的案犯分别被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或拘役6个月以下。据悉,这些案犯销售假药的数量很少,但是,依据《刑法修正案(八)》,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以34岁的妇女邢某为例,检方指控称,2011年至2012年4月11日期间,邢某在昌平区回龙观镇新龙城商业街经营的成人保健品商店内,在无工商营业执照、无药品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购进假冒的左炔诺孕酮片(毓婷)并予以销售。2012年4月11日,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起获尚未销售的左炔诺孕酮片(毓婷)1盒。经鉴定这盒药为假药。今天上午,邢某被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4个月。
其他几名案犯的情况与邢某类似,均是在无合法证照的情况下,购进假药销售,但是被查获的假药数量较少。宣判之时,几名案犯泪流满面,他们均表示认罪,并交纳了罚金。
昌平法院刑庭副庭长双玉娥介绍说,《刑法》修改前,对销售假药罪的认定,要看是否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而《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销售假药罪中需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要件,降低了入罪标准,只要生产和销售假药,不管量大量小,都构成犯罪,加大了对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双玉娥法官介绍说,今天被判刑的8名案犯,均是无照经营,这也给广大市民提了醒,买药一定要去正规医院和药店,避免在不法商贩处买到假药。(杨昌平)
作者:杨昌平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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