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毁坏两幅名家书画 如何赔偿引关注
2012年06月13日15: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一次普通的追尾事故,却引人关注。特殊之处在于,前车后备箱里据称有价值不菲的两幅书画作品被损坏。今天在海淀法院,前车车主李先生来到法庭,向肇事车主张先生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索赔各项损失56万余元。
庭审现场
此案原定上午11时开庭,因前面其他案件庭审尚未结束,法官告知还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开庭。原、被告各自静候。
原告李先生诉称,今年2月11日,他驾车在海淀区七贤村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这时,被告张先生从后面直接撞上李先生的车,造成后备箱内物品被撞坏或损坏,其中包括一个笔记本电脑、两瓶茅台酒、两幅书画作品。
交警经勘验检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李先生认为,这次事故给他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尤其是两幅书画作品,不仅价值较高,而且是两位著名艺术家所赠,对自己的精神意义不言而喻。李先生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对此,在旁听席上等候开庭的被告张先生向记者表示:“我对原告提出的财产损失数额肯定有异议。财产保险我都上了,先看保险公司什么意见吧。”
听到记者问这字画的损失能不能赔?人保财产公司代理人表示:“还是要先确定数额。”
市民疑问
对于此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些人对书画作品损失金额持怀疑态度。“这些艺术品损失是按买的时候价格,还是现在的市场价。那可差得远了!”
“按买价计算损失就合理吗?一幅好字画,我当年花几万甚至几千元淘回来了,现在肯定不止这个价儿,你把我这幅字画毁了,只赔几万块钱,太不合理了!换成我也不干啊!”
还有人则对书画作品本身的真假提出了质疑。“要是在事故中烧毁了,谁知道那是不是好字画?真的假的?”“如果原先花大价钱买的,结果是赝品,这次被撞坏了,你说按多少钱赔?”
甚至有人担心法院判决高价赔偿,会让某些人故意以廉价画、假画等寻机讹诈。“撞是撞了,可画是事前还是事后损坏的,谁说得清?”
此外,不少人想知道:“事故造成字画等艺术品损失,保险公司管不管赔?”“自行携带或者运输贵重物品,该不该有保护措施?要不要上保险?”“谁知道哪辆车里就放着几千万的东西,要是和它追尾,岂不是比撞了豪车还倒霉!”
专家析案
人身损失:超保险限额 肇事方赔偿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钱学志律师说,张先生驾驶车辆与李先生驾驶的车辆“追尾”,已被交警勘验检查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张先生负全部责任,在法律上属于交通事故。对于李先生的损失,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应由责任方即张先生一方承担。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李先生人身方面的损失主要包括:李先生的医疗费用、为就医所花费的交通费用、误工费用等。
钱律师认为,如果交强险责任限额不能全部涵盖此部分损失时,要看张先生的车辆是否另外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如果张先生驾驶的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则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义务;否则,责任方需要自己承担该部分损失。
普通财损:按修复费或市场价确定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李先生遭受了一些财产损失。钱学志律师认为,其中,车辆损失、笔记本电脑损失及茅台酒这类普通的财产损失金额比较好确定。“可根据修复需要的费用或者市场价值直接确定损失金额即可。该部分财产损失应属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内的直接财产损失,如果责任方张先生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李先生可以向张先生及保险人直接主张赔偿。”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钱律师说,“一般不属于保险人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赔偿此部分损失,李先生只能向张先生主张。”
特殊财损:可鉴定损毁原因及金额
李先生当庭提出了56万余元索赔额,车、电脑、茅台酒的损失额及精神损失所占比例并不多,而绝大部分是针对两幅书画作品的损失。由于已经损坏,有人提出,损坏的真是贵重字画?是不是赝品?
就此,钱学志律师认为,首先要确定两幅字画是否遭到损毁。“如果损毁,要看是不是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毁,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字画损毁的原因。对于修复字画所需费用以及因字画损坏而带来的贬值损失,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字画价值:未评估参考市场成交价
如果没有相应专业机构对字画的价值进行评估,钱学志律师认为:“由于字画近几年市场价格变化较大,一般情况下,法官会根据该字画现在的实际市场成交价格来确定其价值,或者参考相同作者、相同类别和尺寸字画的现在市场公开成交价,一般不会参考李先生之前获得此书画时的价格。”
“至于字画的真伪,被告张先生若有异议,也可以请专家进行鉴定。如果两幅字画是赝品,其价值就微乎其微了,李先生即便是花高价受让的,也不会得到巨额赔偿。”
另外,假如字画已完全烧毁,根本无法辨认或鉴定,原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烧毁的是名贵字画,那么其巨额的赔偿请求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贵重物品:保管运输应尽注意义务
对于李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遭受的上述人身及各种财产损失,因张先生是负全责,如果确有损失存在,但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则只能由张先生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对于如此贵重的物品,李先生也应尽到妥善保管、运输的义务。”钱学志律师提出,“如果李先生在保管、运输中有未尽到注意义务的情况,法院可能也会相应减少张先生或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林靖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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