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有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听到判决后,杨有明表示不上诉。其同案人王新民,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新民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杨有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288.9万元、受贿546万元。
王新民曾任海南省三亚楼兰酒店管理公司、三亚蓝色·博格达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也是三亚润龙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这三个公司的主要出资方都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地勘局”),王新民在杨有明的“推荐”下,受该局委托对上述几个公司进行管理和控股。通过收购房产,他给自己狠捞了几百万元。
甘肃省某集团公司在新疆搞矿产开发项目,在杨有明的精心安排和大力协调下,自治区地勘局下属701地质队在技术上给予了很大支持。2005年,自治区地勘局下属地质研究所获得了托里县呼的合铜矿探矿权。在寻找合作伙伴时,杨有明指示研究所一位总工程师,让甘肃省某集团公司参与洽谈,双方最终达成合作协议。2007年11月,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新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公司负责人田某告诉杨有明,该公司拥有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20%的股权,准备转让出去。杨有明说:“你就把20%的股权送给我,让我儿子做吧。”甘肃省某集团公司总经理考虑到公司还要在新疆做矿产业务,离不开杨有明的帮助和支持,于是同意把这20%的股权送给杨有明,也算是一种感谢。
田某把这个消息告诉杨有明几天后,杨有明的儿子从乌鲁木齐坐飞机到喀什,找田某办理转让的事。经双方协商,克州亚星矿产资源集团公司以160万元的价格,将阿克陶星源矿业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了杨有明儿子的新疆鑫诺威公司。
唐某是从事房地产和矿产开发生意的个体老板。唐某的房地产公司与自治区地勘局物探大队中天花园项目在热贴费上发生争议。杨有明代表自治区地勘局出面协调,问题很快得到圆满解决。唐某非常感激杨有明“手下留情”。
2008年2月的一天,杨有明对唐某说:“我儿子毕业后想做生意,但没有资金,现在需要80万元,你能不能帮忙解决?”唐某爽快地答应了。第二天下午,杨有明的儿子将自己公司的账户告诉了唐某。唐某从江苏省吴江市一家纺织公司借了80万元,汇到了杨有明儿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2004年底到2007年3月,杨有明还收受了阿勒泰某矿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虞某先后三次送的5万元现金及共计90万元的银行卡。杨有明还收受中色地科矿产勘查公司5万干股,几年后出手挣了107万元。
警钟长鸣受审时自称不懂法
今年2月23日,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杨有明贪污受贿案。杨有明最后陈述时说:“我是一个法盲,我不懂法。”
办案检察官说,这是一个最低级的谎言,杨有明作为一个副厅级领导干部,经常要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单位普法教育和公务员法律考试,最起码贪污受贿是违法犯罪应该知道吧?很显然,杨有明是在为自己丑陋的行为找借口,只不过这个借口并不高明。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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