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南京下关建宁路民生街天桥下发生一幕惨剧。下关一广告公司的两名户外工作员工,在建宁路快车道中间一股车道上的大约4米高的脚手架上在拆卸广告反射灯,一辆66路公交车在天桥下从公交车道变道,左侧后视镜刮倒了脚手架。脚手架上两人从4米高的脚手架摔下,两人随后被120救护车送往了南医大二附院东院抢救。据值班医生透露,送来时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一人骨盆手臂等多处骨折,两人都只有30多岁。
现场回访
两个三角锥还在不远处路上“提醒”避让
昨天下午2点多,扬子晚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当天晚上两名户外施工人员只拆除了5个广告反射灯,其余的灯还在。记者注意到,在繁忙车流中,有2个用来提示过路车辆避让的红色三角锥还在路上摆着。
附近一家卖面食的小吃店主告诉记者,前天晚上大约10:30左右,他听到路上嚷嚷成一团,就赶忙出来看发生了什么事。只见肇事公交车在天桥下停着,有两个人在路上躺着,一个人在流血,周围围了好几辆车,大约有100多人。“撞人的现场我没有看到,后来警方封锁现场,过了一会120急救车来了,把躺在路上的两个人拉走了。”
路边另外一家杂货店的老板告诉记者,当时公交车出站,司机好像没有看到这个横在路中间的脚手架,在天桥下从公交车道向中间变道,当发现有个脚手架时,司机赶紧打方向变向,但公交车左侧的后视镜还是刮倒了脚手架,导致上面两个民工掉了下来。
杂货店老板透露,当时在中间这股车道上,距离脚手架前大约30米的地方,确实摆了2个三角锥,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三角锥太小,公交车司机没有注意到,这才导致惨剧发生。
事故细节
现场施工工头称,公交车车速至少60码
在南医大二附院东院二楼急诊病房,当晚在现场和两名工人一起施工的工头许老板告诉记者,这两个帮他干活的伙计中,已经去世的姓季,现在骨盆骨折还在检查的姓王,两个人都是安徽人。前天晚上,他和两人一起工作,为了保证安全,避让公交车,他和两个伙计先剪掉了公交车道上方的3个广告反射灯,随后把脚手架搭到中间一股车道,并在车道前方26米处安放了2个新的三角锥。
“我干安装广告牌这行有很多年了,对安全是非常注意的。我特意买了两个三角锥,其中一个上面还带球星的发光体,在脚手架之前26米处这个距离是交警来测量的,我摆上了这两个三角锥。结果我刚上天桥指挥他们拉线,才剪到第五个灯时,就听见轰隆一声。我当时就知道不好。当我跑到边上从上往下看的时候,两个人已经摔下来了。其中一个人已经不行了,我当时也吓得瘫在了上面。”许老板说。
后来,许老板打120救人再打122报警,在他走下天桥来找肇事的公交车司机时,司机已经离开公交车,在打电话求助了。“他没有撞到脚手架前26米的两个三角锥,却在天桥下刮倒了我们的脚手架。他当时车速非常快,我估计最少有60码,根本没看见我们摆的三角锥。开车到天桥下,他(公交车司机)没在意,就突然变道,这才造成惨剧发生。就是交警来了以后,我也和交警说,公交司机开车肯定走神了,不然这个事就不会发生。”许老板告诉记者。
双方说法
肇事车所属单位称当时灯光刺眼;工头承认施工未审批
昨日下午,记者从肇事车辆单位了解到,肇事公交车驾驶员姓金,今年25岁。当晚驾驶牌照为苏A-75986的公交车从迈皋桥开往新城市广场,由东向西行驶至下关建宁路民生街附近时,与中间车道的广告施工脚手架外露部分碰擦,刮倒脚手架,导致在脚手架上施工的两名工人摔下,伤者后经铁路医院(南医大二附院)抢救,其中一名男子(1973年生)因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男子(1976年生)全身多处骨折,目前仍在抢救中。
肇事车公司在调查后告诉记者,当时公交车刚驶离站台不到40米,不可能开得很快,可能还是因为该施工单位没有围挡,加之各种灯光刺眼,司机才忽略了脚手架的存在。司机在看到脚手架后已经紧急避让,后视镜只是弯曲并没有严重损毁,车辆其它部位也没有明显伤痕,可见对于脚手架的撞击并不会很严重。
目前,下关交警6大队已介入此事,肇事司机已被拘留,相关责任认定还需进一步调查。
据了解,在道路上施工前必须到相关部门报批,如果不围挡,三角锥也应该多放一些,起到警示作用,只放2个三角锥,在晚上施工时,确实可能会被司机忽略。施工方责任人此后也承认,他们只是分包的小工程,并没有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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