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健身器材安全使用寿命提至8年
本报南宁讯(记者/覃理)为贯彻落实国家《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自治区体育局决定今年6月开始在全区进行推广。
国家《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于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它是对室外健身器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及管理维护等进行规范的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简称“新国标”),用于取代2003年颁布的《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旧标准。新国标在器材的使用寿命、结构和材料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将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从6年提高到8年,对铅、镉等可能造成中毒、致病的物质做出限值规定,对健身器材卡夹伤害间隙标准进行修订等。
自治区体育局将大力做好新国标的宣传推广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把好器材招标采购关、安装验收和监督检查关,并对现有的室外健身器材开展一次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室外建设器材配建、使用及管理办法,使室外健身器材能够切实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安全、更有效、更便利的公共服务。
作者:覃理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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