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停车竟要先消费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想在这停车?你吃饭吗?不吃饭?对不起,不能停车!昨日,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专线针对一些饭店占用路边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发布法律警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占作为公共资源的路边公共停车位。市民朋友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用手机或相机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然后再向城管部门反映。
不少长沙市民咨询12348热线反映:在长沙市一些繁华街道,中晚餐时间如果想要停车就得入店就餐。许多临街餐馆、饭店的店主利用水泥墩、反光锥、铁牌等障碍物占用商铺门前、附近的划线停车位,有些还擅自在非机动车道上施划黄格线等标线,以禁止其他汽车停放。
“有的商家就连非机动车通道、人行道、盲道、空地等公共场地也圈成了他们的"私人用地"。每个餐馆、饭店都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来管理"自己"的停车位,不在本餐厅就餐就不能在此处停车。”市民李先生表示百思不得其解。
针对这种现象,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发布法律警示。该专线律师李玉琴表示,这些商家私设“禁止停车”标志牌的行为不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擅自设定停车泊位的权力。临街建筑物立面以外的区域都属于公共空间,立禁停牌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侵占,除按规定设立的收费停车场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占作为公共资源的路边公共停车位。
李玉琴表示,市民朋友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用手机或相机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然后再向城管部门反映。
作者:李广军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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