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眼花法官”猖獗 “乌龙判决”必多
两个原告起诉同一个被告,第一个原告是债务纠纷,要让被告还钱;第二个原告是房屋买卖纠纷,要让被告交房。他们的要求在同一天获得了同一个合议庭的支持……这事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这个“倒霉”的第二个原告叫禄会民。(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同一天将同一房子分别判给两人,这又是一起“眼花法官”干的事。出现这种“乌龙判决”,无非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是房子分身有术,第二就是“法官眼花”。而这两种可能中,哪种可能性最大,世人一目了然。
去年9月,三门峡境内的高速上发生一起车祸,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肇事司机杨新华被认定负全部责任。3个月后,属地管辖的陕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份卷宗,落到了50岁的老法官水涛手上。3月15日,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为由,判决杨新华有期徒刑2年:纸条上写的“据称能赔偿”,在判决书中,被改为了“积极赔偿”;而交警此前认定的被告人负“全部责任”,也在判决书中变成了承担“主要责任”。在没有法定减刑条件的情况下,主审法官水涛直接做了减轻判决。5月9日,被戏谑为“眼花法官”的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
“眼花法官”还为数不少:5月28日,山东聊城的张殿泉愣楞地看着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也想不通去年春天同在聊城市的茌平县,同一种类型的案子按城镇居民给付的死亡赔偿金,自己父亲在工厂工作3年,咋就被判为农村居民了呢?山东聊城这起“农民工同命不同价”目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眼花法官”猖獗,“乌龙判决”必然增多。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权力必须得到有效制约。中国是法治国家,“眼花法官”践踏法律尊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违背良知和道德,丧失做人的底线,为社会所不齿。 “眼花法官”一再出现,是对公众生存底线的挑战,是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叫板,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征程上最大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两年前的5月9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定这一天为河南法院系统内的“错案警示日”,并加快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出台进程。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院对外发布《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如今,“眼花法官”水涛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但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何时从河南推广到全国,目前没有时间表;即使推广开来,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一如既往地依法办事,按照中国人的陋习来讲,这也值得打个问号。不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是“眼花法官”的紧箍咒,是广大百姓的保护神,值得期待、值得憧憬!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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