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人情报价”再遭监管 博价差机构将被取缔
2012年06月15日09: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昨天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向各证券公司下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申购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向新股发行询价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人情报价”现象开刀。
六种行为被明确禁止
作为新股发行来说,由于切身利益关系,发行人与保荐机构都希望IPO价格越高越好,因此对询价机构进行公关,这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也就有了所谓的人情报价。
记者注意到,就在5月底举行的券商创新大会上,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公开表示,新股发行可以报80倍市盈率,但是将严打人情报价,证监会将以最严厉的手段打击这一行为。
而在以往的新股发行询价过程中,人情报价现象普遍存在。针对这一现状,证券业协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六种行为做出了明确禁止。
博市场价差机构将被取缔
征求意见稿对常规类询价对象的参与行为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机构投资者指定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合同)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主承销商不得推荐其参与新股网下发行业务。
此外,申请成为常规类询价对象的机构投资者,若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合同)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中证协将不受理其相关证券投资账户的配售对象备案申请。
规范个人投资者推荐工作
征求意见稿要求,主承销商应针对个人投资者的推荐工作建立专项合规制度,主要是为避免由于各类关联关系引发不正当关联交易或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业务的独立性。
此外,每个承销项目主承销商可推荐不多于10名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推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6个方面,即投资资金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信用记录、投资偏好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应确系自有资金,主承销商应对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
六种被禁止行为
询价机构业务人员或研究人员在参与新股推介活动时收受礼品或礼金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询价方式协商抬高或压低新股价格
所属同一配售对象网上网下同时申购单一新股专案
提交有效报价或申购要约后应缴款未缴款
所属配售对象利用非指定证券账户或银行资金账户参与网下申购
行政法规、自律规则或新股发行公告中规定或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记者敖晓波)
作者:敖晓波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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