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派出所下硬性规定 民警每月要写雷锋日记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汪亮亮 通讯员孙伟 张梦思
“每一个民警必须在职责外为百姓办好事,写成日记,每月至少两篇交来考核,与工作绩效挂钩。”青山区红钢城派出所的这一规定,因其显得异类曾受争议。至本月底,该项规定实施将满一年,记者进派出所采访时丝毫不见惊异的表情,民警个个在自觉执行此规定。
该所教导员王加国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居民向所里送锦旗、写感谢信的多起来,民警干事越来越有劲……
为何要写“雷锋日记”?
昨日,记者采访教导员王加国时,他讲了自己去年目睹的一件事:有一天见一居民正与民警吵架,询问后得知这位居民前天来所里办户口,恰好户籍警外出办案,其他民警就嘱他改天来,第二天再来时又说户籍警轮休,居民就跟接待民警吵起来。
“户籍警没在,你可以打个电话提醒,或者先代劳收下材料嘛。”王加国批评当事民警后,也开始分析这类民警冷淡办事居民的心态。因为做的是职责外的事,没做好会担责,做好了还担心被人说成是沽名钓誉;还有的认为做这类小事,不像办案子容易立功。
鉴于此,所党支部于去年7月出台硬性规定:民警每月至少做两件好事,写成日记上交考核,不合格的扣发绩效奖。
“雷锋日记”该怎么写?
规定出台伊始,有人叫好,也有人心里犯起嘀咕。叫好者多为社区警,他们说:以往跟居民打交道常顺手做些好事,引来感谢多了就担心同事说图表现;现在所里将这个作为绩效考核,大家心态就平衡了。犯嘀咕者则认为:我的岗位是办案破案,哪有时间、机会做好事写日记?
教导员王加国找犯嘀咕者谈心:只要把居民放在心上,好事就在随手边,比如你破一起盗案抓了嫌疑人,顺手将赃物送还被盗者家中,不就是一件好事?
民警上上下下,思想很快统一起来。王加国告诉记者,执行过程中也考虑到会不会有人写假日记问题,就责成内勤对每一篇“日记”抽查核对,或者让“日记”作者顺手拍照留证,“但现在看来,还没有哪个民警去作假”。
“雷锋日记”效应
因是业绩考核,写“雷锋日记”最初是一项命令,但时间一长,做好事就成了每个民警的自觉习惯。
民警刘辉保向社区发下700多张名片,辖区居民一有难事,首先想到的是打他的手机。上月底,刘辉保加通宵班回家休息,路上手机又响了,一个居民要他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我饭都顾不上吃,又返回所里跟他开了证明,看他那份感激之情啊,真让我受感动”。57岁的刘大勇,利用修理电器的特长,帮不下百户居民办家务事,居民见他就拉他进屋喝茶聊天。
顺手一件小事,换来无比快乐。每个民警都充满荣誉感,碰到居民说难处,无论分内分外都会去帮一把。王加国教导员说,不到一年所里已收12面锦旗、20多封感谢信,“居民夸这里是雷锋派出所,我们心里格外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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