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含量严重超标
莫王松在使用呼吸测试设备后被检查出酒精含量严重超标。随后其被送往医院再度抽血检验,两次检测结果接近。南都记者获悉当时准确的酒精测试记录,事发2011年11月30日晚9时19分,驾驶粤B SG 866车主莫王松,呼吸酒精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经过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抽血检验的结果则是176.3mg/100ml.
在警方公开的醉驾衡量标准中明确规定,酒精检测达到80m g/100m l以上即为醉驾,而莫王松的检测结果大大超出了这一标准。记者发现从中海圣廷苑酒店出门,驾车到紫薇花园附近交警查车地段,距离都在2公里以上,并不是莫自称的100米左右。详细>>>
法院、公务员“躲猫猫”
在获悉莫的详细住址后,记者登门造访,此时莫王松刚刚回到家中,大门还敞开着。看到记者到访,莫王松先是惊讶,但随后他温和地邀请记者进入家中谈话。在一张精雕的全木质茶桌旁,莫王松对醉驾一事并不忌讳,侃侃而谈。他称,自己中午时分就已经得到记者要来采访的消息,“法院那边有人说你们来了。”
对于法院判决免刑莫王松这样回应,应该叫“犯罪未遂”,判决无罪,我这个情况是刚刚开车上路才100米(注:法院实际判定约一公里),就在路口这样拐弯,就这样被查到了,他们躲在一辆车后面,也不开警灯。这个你说是不是钓鱼执法?且龙岗区检察院当时提诉是要求判2个月刑期,但法院判决就是这样,刚刚上路那么一点点(距离),应该有从轻处罚的考虑吧。详细>>>
声音:
公务员连醉驾也有优惠?
龙岗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过轻另当别论,但判决已经认定了莫某醉驾这样一个事实,只是因情节轻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莫某自己所称的“犯罪未遂”。按照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去年就《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解读,以及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被追究刑责的醉驾公务员会被开除公职。那么,像莫某这样醉驾事实成立、免予刑责追究的公务员,也理应给予辞退、开除之外最重的党纪政纪处分。
然而,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是,从莫某被查醉驾起,一直到判决下达,坪地街道办并未免去其现职、收回公车,没有其他任何动作,这难道不是对公车醉驾行为的一种变相纵容吗? 详细>>>
疑问
醉驾公务员为何免刑责
“醉驾入刑”自从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减少酒驾、醉驾方面,确实起到了显著效果。譬如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透露,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全市共查获酒后驾车违法行为4750宗,其中醉酒驾车877宗,同比分别下降56.31%和70.13%。之所以能够收到如此强烈的社会效果,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旦醉驾就要入刑”,意味着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众所周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恰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莫王松醉驾一案中,司法公正却荡然无存。对此,强烈希望有关机构能够早日介入这一案件,给予莫王松恰当的刑责;与此同时,更要对渎职的司法人员进行严厉问责,让他们付出必要代价。详细>>>
相关规定
公务员醉驾入刑可被开除公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2009年开始,为了遏制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广东公安交管部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公务员酒后驾驶,除根据相关法规扣证罚款外,一律抄告当事人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
2011年10月1日开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施行,对醉驾行为进行了更加严厉的约束。对于这个引发高度关注的条例,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曾对媒体解读称,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有醉驾记录者不得担任律师法官警察等,也不准录用为公务员,因醉驾要追究刑责,这意味着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公职,党员还会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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