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放宽基金公司股权比例限制
2012年06月18日07: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在期货公司、券商、保险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的限制近期陆续放开后,日前,证监会进一步松绑公募基金业多项办法,拟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对基金公司的股权比例、行政审批项目等方面放松管制,同时也拟放宽特定资管业务,以及一对一、一对多等专户计划的管制。此外,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期启动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基金公司准入政策。
据介绍,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将简化审批、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放松股权比例限制,以推进基金公司股权多元化。同时还将允许基金公司设立专业的子公司开展部分业务,并允许基金公司将部分业务外包。
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修订工作也在近期启动。在严格实施合格投资人制度的基础上,证监会拟拓宽特定资管业务,扩大投资范围,放宽投资比例限制,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打造成投融资平台。一对一、一对多产品的管制也将放松。
放宽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此外,证监会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方针政策,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条件。
根据证监会网站信息,证监会近日就《关于修改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拟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因受到行政处罚而被限制申请资格的判断标准进行调整,将其所受行政处罚区分为“重大处罚”和“一般处罚”,对限制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范围限定于“重大处罚”。
同时,证监会对外公开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证监会负责人强调,基金从业人员应当按照 《规定》提出的要求,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严格遵守投资基金的锁定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申报和记录所投资基金的信息,并提高投资基金信息的透明度,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银行托管部门的基金从业人员也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的有关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否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记者吴倩)
作者:吴倩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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