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喻:营养餐安全不能完全寄托于“校长陪餐”
教育部等15个部门日前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以确保学生“营养餐”计划能有效实施。实施细则中规定,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无安全,则谈不上营养。前段时间,云南、甘肃、陕西等地频频爆出营养餐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一起,是今年4月9日云南镇雄县300多名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补贴不足、层层克扣、监管无力……营养餐的安全风险在这起事故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把营养餐安全与学校“一把手”捆绑在一起,让校长与学生一起分羹同食,生死与共。愿望很是美好,现实却不浪漫,因为即使实现陪餐,但由于难监督等,恐怕也很难确保学校负责人真的能陪餐,即使陪餐也很难确保学校负责人陪的餐和学校用的餐是一样。一旦校长用的是特供餐,那么再怎么陪餐,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领导下井”就是例证。曾经,有人将“连坐法”发扬光大,将矿长与矿工“打包”下井,把利害相关双方系在一起,意图迫使矿长注重安全投入及管理,结果催生了许多假“下井纪录”,甚至是专供下井的“名誉矿长”。所以,学校负责人陪餐在制度设计中是件好事,但是学生营养餐安全不能完全寄托于“校长陪餐”。
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关键是要有制度和队伍。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完善营养餐资金公示检查、营养餐食品安全检查、营养餐安全暗访等制度;另一方面,为保障制度的落实,须建立相应的监督队伍,如营养餐资金使用检查队伍、营养餐质量安全检查队伍、营养餐安全暗访队伍等。把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教育和食品卫生部门的人员拉入队伍,从拨付资金使用明细、食品流通各个环节、抽查暗访营养餐质量等方面入手,进行监督检查。
制度有了,队伍有了,奖惩才是最终的保障。对于营养餐工程落实到位、学生身体素质确有提高的教育单位要大力宣传、表彰奖励;对执行质量安全制度不得力、甚至出现问题的教育单位要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唯有如此,营养餐才是真正营养、安全的“免费午餐”。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