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波图
一对婚外恋男女产生恋情后,女方产下一女。男方前前后后支付给女方113万元。围绕这笔巨款以及另外还未支付的587万元,到底是女方为男友进行理财,还是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孩子抚养费?今天上午,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合同纠纷案。
今年43岁的陈女士和有妇之夫黄先生2010年在一次酒会上相识并产生恋情,当年5月,陈女士意外怀孕。被告黄先生在法庭上说,当年8月两人达成共识,如陈女士答应堕胎,并不将此事告知黄先生的家人,黄先生将在3年内支付给她700万元。黄先生说,根据陈女士的要求,2010年8月,两人签署了财务顾问协议。这份协议名为陈女士担任黄先生的财务顾问,实为两人达成的堕胎共识,及解决婚外情之感情纠葛。“陈女士是从事行政工作而不是财务工作的,她也从未给我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
2010年8月,黄先生分两次支付给陈女士共计100万元。黄先生说,陈女士收到钱后并未按照事先约定去堕胎,而是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此时她已怀孕7个月,无法堕胎了。”去年1月,双方的非婚生女儿在香港出生。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黄先生说自己为支付孩子的相关费用,又给了陈女士13万元。黄先生说,他和陈女士签订的“顾问协议”内容并不真实,也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累计支付的113万元不是所谓的“财务顾问费”。
作为原告的陈女士今天没有参加庭审,她的代理人一点也不认同黄先生的说法。代理人说陈女士原本在一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黄先生则是一家投资公司的合伙人,认识之后她为黄先生个人和他的公司提供了投资渠道、人脉、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双方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并且为此自愿签订了顾问协议。陈女士一方称,交往过程中黄先生说自己已离婚,她承认双方相识后产生感情并产下一女。“但那份顾问协议和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没有关系。”2010年8月签订的“顾问协议”清晰地表明,黄先生聘任她作为财务顾问,在2012年8月30日前共向她支付总额700万元的顾问费,其中2011年8月30日前应支付200万元。陈女士一方说,协议约定,黄先生如果不能按期支付,陈女士将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现在黄先生只付了90万元的顾问费,另外23万元只是为生孩子而付的。黄先生未能按期支付顾问费,要求法院判令支付未付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并继续履行顾问协议。
记者今天从徐汇法院了解到,此案还有“案中案”,另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也将不日开庭。这起赠予合同纠纷案是黄先生的妻子状告丈夫及陈女士,要求陈女士返还黄先生支付的113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将择日判决此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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