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称中国民用核设施发生类似福岛事故可能性极小
2012年06月18日15: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8日电 环保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指出,中国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受控,安全是有保障的。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极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极小。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常务会议立即部署对全国核设施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共同组织实施了运行和在建核电厂的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实施了民用研究堆与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检查工作。
报告称,中国目前共有15台运行核电机组,分别为位于浙江秦山核电基地的秦山核电厂1 台30 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秦山第二核电厂4 台在参照大亚湾核电厂基础上由我国自行设计建造的60 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秦山第三核电厂2 台从加拿大引进的70 万千瓦级重水堆型机组;位于广东大亚湾核电基地的大亚湾核电厂2 台从法国引进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岭澳核电厂4 台在大亚湾核电厂基础上改进的机组;江苏田湾核电厂2 台从俄罗斯引进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
报告指出,中国目前在建的核电机组共26 台,包括在浙江三门和山东海阳建设的4 台从美国西屋公司引进的百万千瓦级非能动压水堆型机组(AP1000);在广东台山建设的2 台从法国引进的170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EPR);在辽宁红沿河、浙江方家山、福建宁德和福清、广东阳江和广西防城港建设的18 台在岭澳3、4号机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的自主设计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在海南昌江建设的2 台以秦山第二核电厂3、4 号机组为参考的60 万千瓦级压水堆型机组。
报告表示,中国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共18座。其中,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拥有8 座,分别为重水反应堆、游泳池式反应堆、原型微型反应堆、中国实验快堆和4 座临界装置;同厂址还有1 台北京凯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医院中子照射器;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拥有5 座,分别为高通量工程试验堆、中国脉冲堆、岷江试验堆和2 座临界装置;清华大学拥有3 座,分别为屏蔽试验堆、低温核供热试验堆和高温气冷实验堆;深圳大学拥有1 座微型反应堆。
报告指出,中国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共9座。其中,铀浓缩方面有中核集团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2 座铀离心分离设施,中核集团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1 座铀离心分离设施;核燃料元件制造方面有中核集团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4 条核燃料元件生产线,中核集团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2 条核燃料生产线等。
报告称,本次综合安全检查历时9 个多月。检查范围包括15 台运行核电机组、26 台在建核电机组、18 座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9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以及尚未开展主体工程施工的福清核电厂4 号机组、阳江核电厂4 号机组和山东石岛湾模块化高温气冷堆核电厂示范机组。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厂址选址过程中所评估的外部事件的适当性、核设施防洪预案和防洪能力评估、核设施抗震预案和现场抗震能力评估、多种极端自然事件叠加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保护措施、全厂断电事故的分析评估及应急预案、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措施及其可靠性评估、环境监测体系和应急体系有效性等11 个方面。
检查主要通过方案评估、文件审查、各核设施安全自查、技术交流、现场勘察、查阅文件记录和结果评估等方式开展,总体结论如下:
中国核电事业起步较晚,在核电厂设计、建造和运行方面较好地吸收了国际成熟经验,具备一定的后发优势。核电行业主管部门始终将确保安全作为核电行业管理工作的首要原则。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安全标准,制订了比较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对民用核设施实施了独立的安全审评和监督。中国运行核电机组安全业绩良好,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 级及其以上的运行事件。运行核电厂基本满足中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完备的应对设计基准事故的能力,也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中国在建核电厂中的自主设计核电机组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成熟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汲取国内外30 多年的运行经验和安全研究成果,持续进行改进和优化,相比国际同类机组,具有较高的安全水平。AP1000 和EPR 型等核电机组是20 世纪90 年代以后国际上开发的新一代核电机组,从设计阶段就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设计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建核电厂基本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在选址、设计、制造、建设、安装和调试等各环节均实施了有效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工程建造满足设计要求,总体质量受控。
中国实验快堆、医院中子照射装置、低温核供热反应堆和高温气冷实验堆等反应堆,自建设开始就一直处于国家核安全局的有效监管之下,满足中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在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前建造的老旧反应堆和临界装置都进行了追溯性安全审评并开展了定期安全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加大了对老旧研究堆和临界装置整改力度,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是有保障的。
所有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自开始建设都一直处于国家核安全局的有效监管之下,满足中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中国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风险受控,安全是有保障的。上述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极端自然事件的可能性极小。核设施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各核设施的流出物排放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核设施周边的辐射环境水平始终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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