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大能力托儿所王姓主任和施姓老师,因阻妇人探视女儿遭判拘。台湾《苹果日报》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湾嘉义吴姓妇女因遭夫家暴而分居,丈夫将5岁女儿带走,不让吴女探视,吴女后来打听到女儿就读的托儿所,多次探视;但后来丈夫获知,要所方阻止母亲见女儿,托儿所竟照办,吴女愤而控告园方主任、老师及丈夫3人妨害自由,民事求偿90万元(新台币,下同)精神慰抚金。
嘉义地院日前依妨害自由罪判3人拘役10至40天,还要共同赔偿吴女10万元。法官指出,吴女3年前被丈夫殴打致头部脑震荡,当时还威胁:“你赶快去告,如不去告我,我就再打你”,导致吴女失眠忧郁做噩梦,经医师诊断为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家暴后两人分居。
吴女说,丈夫为逼她无条件离婚,将女儿藏匿不让她探视,导致她因思念女儿精神崩溃,求助精神科医生。后来多方探寻才得知女儿在嘉义市大能力托儿所就读,于是先后至托儿所探视女儿7次。
但丈夫获知后,竟要求托儿所王姓主任、施姓教师阻止吴女探视女儿,吴女因看不到女儿精神饱受折磨,控告丈夫、园方主任及施姓老师妨害自由,并要求精神赔偿。
王、施两人虽表示,因吴女丈夫称,女儿见了妈妈后情绪会受影响,才依要求阻止吴女探视。但法官认为,双方当时仍有婚姻关系,亲权应共享,父母都有探视权,园方不得阻止,加上吴女利用午休时间探视女儿,并不影响托儿所的学习,另外小孩情绪是否稳定与行使探亲权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法官判吴女丈夫拘役40天,可易科罚金;王姓主任15天,施姓老师10天,王和施缓刑2年;民事求偿则判赔10万精神慰抚金,其中吴女丈夫需赔5万余元,王和施姓老师,各赔2万余元。
律师严庚辰指出,新的“家事法”已于6月1日实施,夫妻打离婚官司时,可先声请“暂时状态做处分”,就是“暂时监护权”先判给某方监护,也可先明订探视时间,以避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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