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18日电(记者黄安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开庭审理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胡俊涉嫌受贿案。公诉机关指控胡俊利用职务之便受贿7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称,2002年起,胡俊先后利用负责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局全面工作,分管崇明县规划、房地管理工作以及分管上海市规土局总体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700余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间,胡俊在某房产公司开发项目过程中,加快审核、签发该项目的相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回报,胡俊先后用他人名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该房地产公司购买两套商品房,收受购房差价201万余元,并于2004年和2006年将上述两套房产出售。
此外,胡俊在任职期间还收受多人贿赂,帮助行贿人承接规划设计项目和建设装潢项目,审批同意某项目修改后的总体规划使得建设用地面积得以增加,甚至帮助将某地块从闲置土地情况公告名单中予以撤销。
检察机关认为,胡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共计70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