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60万工资,他获刑3年
本报威海6月18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唐玉沙) 雇佣农民工施工,却将工程款转移并逃匿,拖欠农民工工资近60万元。6月15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某恶意欠薪行为依法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判处贺某,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了解,这是刑事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威海市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案。
被告人贺某分别于2010年12月份、2011年3月份与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之后雇佣农民工进行集电、风电送出线路施工。施工期间,贺某多次以发放工资的名义,从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领取工程款。2011年1月份,贺某领取90万元后,将其中约36万元转移给其兄。2011年10月12日,贺某逃匿,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截止到2011年10月17日,贺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592517.8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贺某始终未予支付。
2012年6月15日,文登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贺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贺某悔不当初。
作者:许君丽 唐玉沙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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