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早报
“刘某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昨日上午,德化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敲下法槌。
对审判决结果,刘某国并不觉得意外。
今年61岁的刘某国,49岁开始,每隔几年就要搞出一起交通事故:11年间,他驾驶的农用车出车祸三起,夺命三条。被称为“马路杀手”一点也不夸张。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陈彦琳 通讯员 刘炳坤 吴金碧 林小兰
2011年 农用车超载
伸出树根惹夺命车祸
刘某国是南安人,为了生计,他常年在德化烧“黑油”(用木头焚烧废旧的轮胎所提炼的油,系非法)。 去年4月9日,下午4时30分许,刘某国驾驶福建C/51927号农用车,载着一车桂花树苗,行驶在南埕镇一处狭窄村道上。
此前,受人雇佣,他开着自家农用车帮忙运载树苗,扣除油费等,还能赚不少。
但这次没想到,横祸很快飞来。
一处更狭窄的村道上,对面驶来了一辆二轮摩托车,摩托车上坐着梁先生和妻子阿丽。刘某国放慢了速度,梁先生看村道实在窄,干脆停车让刘某国先过。然而,不幸还是发生了。超出农用车车厢的树苗根部,与阿丽的长头发搅在一起。但刘某国毫不知情,农用车继续前行,于是树根硬生生地将阿丽拉下摩托车。阿丽猝不及防,头部重重磕在地上。
在梁先生惊呼中,刘某国才将车停了下来。和梁先生迅速将阿丽送往抢救,并等候交警处理。然而,因头部严重受伤,阿丽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农用车核载1吨,实载6.6吨,且检验有效期至2011年3月。刘某国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减轻罪责,刘某国与阿丽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12万元,目前已付了6.5万元。
德化法院认为,刘某国曾因犯交通肇事罪,已二次被判刑,未能吸取教训,驾驶逾期未年检且严重超载、载物超宽超长的机动车再次肇事,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一审判刑10个月。
此前两起车祸
已分别导致一人死亡
8年前的5月,刘某国就因驾驶农用车夺命一条被判刑。
2000年5月7日中午12时许,刘某国无证驾驶闽G00521农用货车,从德化县城关经土厝格,往春美乡方向行驶。在305线141公里处,由于出车前没有关好车厢门,致使车厢门突然甩出,撞到骑二轮摩托车反向行驶的曾某斌,造成摩托车损坏,曾某斌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德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随后认定,刘某国负事故全部责任。
后经调解,刘某国赔偿被害人亲属几万元。法院判刘某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在刘某国的记忆深处,2000年那次肇事后,就开始了自己的倒霉运。
2003年11月19日晚上11时,刘某国驾驶闽C50067农用车,行驶在省道307线南安洪濑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唐某庆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唐某庆死亡、乘客唐某烈重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南安市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4年5月份,南安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刘某国有期徒刑两年,并需赔偿死者和伤者的经济损失10多万元。
这也是目前三次交通肇事案中,刘某国被判得最重的一次。
庭上受审 夺命三条
自称“歹命,再也不碰车”
今年6月11日,德化法院开庭审理刘某国第三次车祸案。面对法官的讯问“以前出了两起车祸,死了2个人,为何还敢开车”,刘某国回答说,很倒霉,真“歹命”。
第一次出车祸被判刑后,很长一段时间,刘某国不敢开车,但先前付出的赔偿金还没还清,只好硬着头皮再干老本行,不料再次出车祸夺命一条。“赔了10多万元,又要坐牢。”刘某国悔不当初,然而出狱后,已50多岁的他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不顾家人相劝,又开起了农用车。与前两次不同的是,2009年,他申领了驾驶证。“万分小心,还是逃不过霉运。”不到两年,第三次车祸降临。
三起车祸,三条人命,刘某国赔了几十万元,现在已是穷得丁当响。
“这次判刑后,等把剩下的5.5万赔偿款付清了,就再也不摸农用车,再也不开了。”
刘某国这回彻底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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