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珍妮 报道
“上海居民办理结婚、离婚全部‘刷卡’,同时由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把配偶信息录入社保卡,这样不但实现了对市民婚姻信息的动态管理,市民也不用开婚姻状况证明,相关机构只要读卡即可,既便民又大大节约了行政成本。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副处长林克武表示,这一举措目前面临的最大瓶颈在于,还差“立法”这一环。对此,市人大代表刘兴宗日前拟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修订上海市的社保卡管理办法,对居民结婚、离婚携社保卡作强制规定,并建立相关的配套规定。
目前仍缺法律依据
早在2002年11月,上海市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就启用社保卡更改婚姻状况的功能,并告知新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带好社保卡,及时更改婚姻信息。据林克武回忆,当时试行效果明显,持卡族占总数的25%。新人在工作人员告知下,大多愿意带社保卡进行婚登。相关部门也有意在全市推行这项工作。但就在第二年,《婚姻登记条例》在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社保卡不在其列。这也导致了此后婚姻信息计入社保卡的工作“无疾而终”。
“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我们没有办法强制新人结婚时带卡,而且对于婚姻信息的更改还牵涉到公安、法院部门的联动。 ”林克武认为,推行此举需要一套完善的配套规定。
建议多部门联动管理
借鉴了试行经验,林克武认为必须立法授权给民政、公安、法院三个相关部门,对婚姻信息进行更改。
林克武解释,居民拿到社保卡时还未成年,婚姻信息自然是“未婚”,等到要婚姻登记了,带着社保卡,工作人员会更改为“已婚”并且录入配偶的信息。如果是办理协议离婚,也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更改为“离异”。如果是打官司离婚,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更改为“离婚”;如果居民在婚姻状况存续期间死亡,配偶为其注销户口时带社保卡,公安人员将其婚姻信息改为“丧偶”。
刘兴宗代表认为,这样的三方联动管理需要清晰各部门的职责、更改信息的时限,防止信息录入“延时”。
动态化管理婚姻信息
此举实行后,对于上海居民有何影响?林克武表示,一旦施行后,沪上居民的婚姻信息状况将能够完全动态化管理,信息准确,遏制隐婚、骗婚行为。而对居民来说最大的好处在于,今后遇到办理需要开婚姻状况证明的业务时,只需要拿出社保卡,相关单位只要“读卡”即可。
据林克武介绍,目前涉及开婚姻状况证明的业务达到40多项,比如银行借贷、申请经适房等等。有时开一张证明,居民需要在单位、民政部门、银行等多个地方跑,费时费力。如果实施此举,社保卡将成为唯一证明市民个人婚姻状况信息的凭证,相关机构只要配备读卡器即可获知个人的婚姻状况信息。
对此,刘兴宗代表提出可以修订《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在其中增加把婚姻状况信息纳入社保卡的具体条款。
刘兴宗指出,目前办法中明确提出“市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以下统称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信息服务机构,应当保证社会保障卡在本部门信息系统中的有效使用和功能开发”,但对于具体如何开发使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缺少具体规定。建议可以通过配套规定来对婚姻信息纳入社保卡管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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