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特大抢劫黄金案宣判 主犯被判刑15年
2012年06月19日15:05
来源:中国广播网
人民网济南6月19日电 2012年6月8日,山东冠县“9.7”特大抢劫黄金案正式宣判。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主犯张明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朱兴国、杜福后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11年9月7日13时许,张明家、朱兴国、杜福后三人驾乘一辆深蓝色面包车到冠县冠宜春路一金店门口,身穿预先购买的迷彩服,套上丝袜和帽子,手持砍刀、钢鞭锁、铁锤等物品进入金店。随后,朱兴国、杜福后手持砍刀、钢鞭锁威胁金店内工作人员,张明家用铁锤砸开柜台,抢走价值415360元的黄金项链、手链、吊坠一宗后,三人立即驾车离开。后张明家、杜福后在深圳将赃物卖掉,获得赃款311000元。9月12日上午,公安机关在济南机场将张明家一举抓获,随后顺藤摸瓜将朱兴国、杜福后抓获。9月30日,冠县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三人依法批准逮捕。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家、朱兴国、杜福后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砍刀、钢鞭锁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张明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兴国、杜福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邢同宝 杨书彩 梁昭)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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