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物价局被疑网站一年未更新 官方回应称重视
2012年06月20日07:33
来源:中国广播网
近日,有市民在人民网海南视窗《百姓声音》发帖称,海口市物价局网站首页中显示的居民用水价格与实际收费价格不一致,网站水价更新不及时可误导消费者消费,海口市物价局对此积极回应表示,该局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对网上价格信息更新情况及存在不方便群众了解价格政策问题进行认真检查更新。
市民:网站更新不及时 收费标准不准确
近日,有居民反映称,海口市物价局网站首页中“市民关心的价格”版块 中“水类价格”网页显示,“海口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2.35元/吨,其中包含水费1.55元/吨、污水处理费0.8元/吨。而实际物业公司说,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3.17元/吨,其中包含自来水公司收1.55元/吨,市政府另收污水处理费0.8元/吨、生活垃圾处理费0.37元/吨,物业公司又收共用水分摊费0.45元/吨。”
该居民称,海口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就已经正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且把收费对象分为五组,其中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为0.37元/吨水,并对相关群体实施减免措施。“海口市物价局公布的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2.35元/吨,是不准确的。”而《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琼价费管[2011]156号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将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显然,物业公司按每吨水加价0.45元收共用水费分摊,也是错误的。
该市民表示不解:“海口自来水价格的权威信息,应该是登在海口市物价局的官网上,但海口自来水综合价提价0.37元/吨已经满一年了,海口市物价局网的信息还没有更新。”
物价局:高度重视反映 积极更新公开信息
据此,海口市物价局专门针对此事进行回应表示,将立即组织对网上价格信息更新情况及存在不方便群众了解价格政策问题进行认真检查更新。而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是三个不同的项目内容,执行时间也不同,污水处理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由自来水企业负责在收取水费时统一代收代缴。
有关价格政策如下:
一、关于现行自来水价格
海口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见市价字[2006]98号《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1.55元/吨,行政事业用水1.60元/吨,园林绿化、环卫公共用水1.25元/吨,工业用水1.60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2.6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3.75元/吨。
二、关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海口市现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依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8]1419号)、《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市价字[2008]166号)规定,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0元/吨;其它用水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1.10元/吨。
三、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海口市现行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依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琼价审批[2010]596号)规定,于2010年12月17日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由于收费系统升级的问题,我市从2011年7月1日起才正式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海口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图表)
据了解,水价、污水处理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文件已刊登在“海南价格网”和“海口市物价局”网站,如有需要,敬请查阅,若有疑问,可致电海口市物价局咨询(水价、污水处理费咨询电话68723523,垃圾处理费咨询电话:68723532)。
四、关于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
海南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56号)文已作了具体的规定,于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如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执行,可拨打我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物价局网站已经更新添加相关附件,市民可上网站查阅所需信息,海口市物价局物价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有更多的需要可以按照上面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张海燕)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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