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刚:酒驾追责,何不借鉴“五十步笑百步”
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中国青年报》6月19日报道)
2011年的高晓松酒驾案时至今日已离公众的视野远去,高晓松作为我国因酒驾入狱的第一人给众多正在酒驾或欲酒驾者敲响了警钟,此举真可谓“让往者警醒,来者止步”。所以,酒驾入刑的规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根除了酒驾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给在浓厚酒文化熏陶下的中国宴席中的赴宴者们提供了“洁身自好”的机会。
笔者认为酒驾入刑无论是对于保障行人的安全还是对于司机本身的安全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当我们在看到交通事故因“酒驾入刑”的惩处力度大大加强而大大减少之时,当我们在看到众多司机安全意识提高之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我国在制止酒驾这片排雷区中所没有触及到的盲区。
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对全世界的交通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正是因为酒驾在交通事务中占有如此大的比重,所以我们国家才对酒驾施以严惩,然而不足的是对于涉及酒驾的情节的轻重判定没有给出一个明显的界定。近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的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的酒驾判定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是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于究责,对此笔者不得不深问法官一句:到底要开多久、开多远才算是酒驾,虽然我国对于类似的情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育人故事相信大家都是知道,同样对于酒驾涉及路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后果更是不能儿戏。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你在酒驾的过程中只开出了两、三米而觉得你与开了数公里的酒驾者有什么区别,而只要你酒驾了,那就是潜在的马路杀手,就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既然如此,那我们为什么不下定决心让每一位酒驾者明白“五十步笑百步”的育人道理呢?
对于酒驾,要想根除,笔者认为,这一点必须是零容忍,且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因为,一旦发生曲解的“五十步笑百步”的先例,那么难免“来者犹可追”,更有甚者会“巧妙”的利用这一点先例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脱罪。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对检察院提诉判刑莫王松两个月的公诉要求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而免究刑责的处理实属荒唐。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盲区,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就更应该视公众利益高于一切,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将一切潜在的危害公众利益的现象扼杀在其萌芽状态,而不让违法乱纪者有机可乘。因此,对于酒驾追责的处理,只有做到“五十步笑百步”的追责范畴才能进一步避免潜在的“马路悲剧”的发生。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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