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非人道执法,不利于社会和谐
近日,一则“信阳男子赤身被铐在交警大队门前”的消息在网上热传。信阳警方回应称,因其驾驶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驾驶证与驾驶车型不相符,需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天、扣除C1驾驶证12分,办案中,该男子从交警大队逃脱,民警随后追赶,“为防止发生意外,民警才将他铐在护栏上”。(6月19日大河网)
事件曝光后,网上一片哗然,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鞭挞交警执法过度。从照片上看,男子上身赤裸,上衣挂在身边的隔离栏上,表情痛苦。据发帖的网友反映,这名男子被铐住后一直嚎啕大哭,称其母亲心脏病发作,生命垂危。
烈日炎炎之下,将违法驾驶的嫌疑人公然铐在护栏上,任其烤晒,任人围观,依笔者看,执法者有滥用职权的嫌疑,如果非要加上一个罪名,那就是虐待罪和侮辱罪。违法者的行为不过暂时定性为“驾驶证与驾驶车型不相符”而已,并非严重威胁社会安全的宵小之辈,违反程度比酒驾轻得多,犯得着如临大敌、刻薄对待吗?即使从人道主义出发,也应该帮其穿上上衣,免得被阳光灼伤皮肤,对其声称的母亲病危的理由,更应该重视,万一情况属实呢?
有网友质疑说,交警的做法有歧视弱势群体的嫌疑,如果违法驾驶者开的是奔驰或宝马,貌似“我爸是李刚”之辈,交警断然不敢“为防止发生意外,才将他铐在护栏上”。笔者虽然不敢拘同网友的说辞,但笔者觉得,不管怎么样,交警执法都要考虑到社会影响,无论从人道主义出发,还是从维稳需要出发,对违法者都必须采取更为温和的做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动辄然然将违法嫌疑人拷在护栏上的做法。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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