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该不该收感谢费?
据新华社电 日前,某媒体的官方微博称:海口市一家茶馆服务员将失主丢失的5000元现金归还,接受失主赠与的200元感谢费,随后又被失主妻子杨女士索回,并要求媒体对拾遗酬谢予以曝光,引发网友关注和吐槽。服务员拾金不昧反遭投诉,感谢费到底该不该收?助人为乐后的拾遗酬谢是道德被金钱绑架,还是情理之下的“理所当然”?
这条微博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大多数网友认为杨女士做事不厚道。随后,某媒体的官方微博发起了“这样的"酬谢"你会收吗?”的调查,有23764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84.7%网友选择了“收,对方既然给了就收”;12.7%网友选择“看情况,数目不多,推托不过就收”;仅有2.7%选择“不收,大恩不言谢,更何况这是原本就该做的”。
“拾金不昧到底该不该收报酬”成为网民和相关专家讨论的热点话题。大多数网友和专家表示,适当的酬谢和提倡拾金不昧的道德观并不矛盾。
“片面强调纯洁的精神不利于美德传承和发扬。”海南省公共关系协会副秘书长代红说,拾金不昧虽然在道德层面上被广泛推崇,但离真正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为还有很大的距离,有偿失物招领就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
不少网友也认同这个观点。网友“许三多哥哥”说:如果做好事的人都得不到好报,做好事的会越来越少了。网友“小城故事”说,在市场经济的年代,别人给自己帮了忙,减少了损失,不给点报酬是说不过去的,这和道德本质上也没什么必然联系。
“失主给拾金不昧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是合法的。”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说,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明确规定。拾得人妥善保管、处理拾遗物品,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应当享有报酬的请求权。当事人接受赠与,并且财物已交付,赠与人无权撤销,这既合理也合法。
记者随即在海口市主要街道采访了解到,大多数市民表示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清楚、不了解。“有了法律的尺子,不知道如何去丈量,是拾遗索酬屡屡被拷问的主要原因。”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李惠民说,法律层面的“取之有道”和精神层面的“崇尚高尚”并没有冲突,合理的激励更有利于公共道德的整体提升,关键是相关法律普及程度太低。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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