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机“备降遭拒”的恶例岂能一再上演
邓海建
这是一个玩命的“拒绝”。上海飞往海口的一架客机,由于暴雨无法降落,申请备降其他机场,却连续遭到两个机场的拒绝。最终,飞机降落时已经逼近了飞行的最低油量。昨天,民航华东局表示,根据民航局要求,已对上海地区备降保障工作进行专项整治。 (6月20日《新闻晨报》)
两次申请备降,两次被严词拒绝,一飞机的人命,所幸第三次没有被深圳机场拒绝。设若深圳机场也如三亚或广州一样,按照“飞机落地时只剩下2.6吨油”的情况看,那就真的离空难不远了。有两个细节令人如芒刺在背:其一,事发2月份,迄今才在“保障备降工作”的专项整治中披露出来,而在此之后,国内又连续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某航空公司曾在同一天内发生两起因天气原因备降遭拒,造成接近低油量落地的事件”,这些惊心动魄的人为风险,何以不能早点尊重乘客起码的知情权?其二,拒绝备降航班,是机场容量有限还是故意推诿?相关部门目前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但是,业内人士透露,“民航局对上述机场已进行了严厉批评”。人命关天的“拒绝”,靠严厉批评能顶事吗?
根据民航局规定,如因备降保障不力造成的安全运行征候,将对责任方进行严厉处罚。民航华东局也表示,航班一旦出现低油量或机场旅客疾病等突发状况,只要机组提出备降申请,被机组选中的机场必须无条件接受,机场不得对备降航班收取额外费用。但真正的问题在于:一方面,一些机场本身容量小,无法接纳大量航班备降,尤其是上海附近的南京、杭州等机场;另一方面,备降后的成本难以估量,因为备降航班一般是长时间延误的航班,旅客情绪较为激动,容易发生和航空公司的冲突、机场设施也容易被破坏,加之备降机场所需要提供的服务项目、流程,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分工往往模糊不清,于是机场更容易造成旅客的不满。在这样的背景下,备降就成了一个主客观因素交织的利益难题。一边强调“必须接受”,一边又强化“无条件”的义务,责权不清、关系不明,安全保障何以让人放心?
备降遭拒,如果仅仅因为利益因素,这显然是一个无视乘客生命安全的恶例。连续两次被拒,民航部门有责任告知公众清晰的真相,并在澄清责任的基础上开出对等的罚单。不然,如果仅仅是羞答答的“专项整治”,最后只是落实到“无条件”的虚浮要求上来,按照“海因法则”的推断,则因拒绝备降而引发安全事故似是必然。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认为,现代航空,是有史以来人类与机器之间最繁复的互动系统之一。在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中,规律与秩序是最大的铁律。行政管理当切中肯綮、禁令要求更当契合现实,无故拒绝备降的机场固然可恶,而放任机场以人命寻租的制度更值得慎思。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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