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辟多渠道力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2012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就业压力增大。从省教育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就业重点工作“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黑龙江省今年围绕教育部政策要求,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和就业局势基本平稳,同时,加大完善有关政策,开辟更多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多元化就业。
鼓励中小企业“招贤纳士”
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将享社保补贴
今年黑龙江省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此外,决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事业单位将优先录用
为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黑龙江省今年将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的服务岗位,重点解决好从业人员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今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用。
鼓励学子应征入伍
享有就业安置帮扶等多项优惠政策
今年黑龙江省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按照规定,黑龙江省将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到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的,可按规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此外,离校前未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择优送站体检,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入伍后,补办补偿代偿等手续,仍可享受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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