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残疾人每月最低可获50元津贴
2012年06月22日00:35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佛山市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新快报讯
记者 曾春花 报道 佛山市政府网日前挂出《佛山市实施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暂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拟对本市所有持证残疾人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基于残疾特性的生活津贴,领取对象包括具有佛山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办法指出,残疾津贴是指包括基于残疾特性、针对所有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针对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长期护理补贴。佛山去年颁布了《印发佛山市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暂行办法的通知》,已提前享受了该托养工程补贴的重度残疾人员,不执行本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的津贴标准,一级残疾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150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100元,三级残疾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80元,四级残疾每人每月津贴不低于50元。
残疾人申请生活津贴,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下列相关证件资料: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如实填写的《佛山市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监护人与残疾人的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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