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万达广场帝景苑小区,一个污水管道没有井盖,张着方形大口,里面落满垃圾。读者刘先生提供
|
本报记者崔岩王光照本报见习记者刘帅张泰来
井盖如何管好?城市细节管理又该如何优化?现行的《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何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22日,济南部分法律界人大代表谈了自己的看法。
区域管辖和职能管辖应相互结合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认为,《规定》中没有就区域管辖和职能管辖原则很好地结合起来。
“应该把区域管辖和职能管辖相结合。”傅强说,比如组建一个数字化城管协同工作平台,由相关市级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派员组成,负责对分类交办的问题,依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进行派遣、协调和督办。
应该明确,不仅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施产权人或管理维护单位均负有处置责任。“这样不仅市级职能部门参与进来,区县政府及相关单位也能参与其中。”傅强说,虽然多头管理,但也应明确责任。
对共用井盖应指定一个负责单位
根据《规定》第四条,井盖设施的维护、更新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工程,其井盖设施的维护、更新由建设单位负责,并确保井盖设施完好。
“封闭小区可以谁开发谁管理,那么开放小区、马路上一些三不管井盖咋办?几家通讯单位共用一个井咋办?其实这才是真正的安全隐患。”傅强认为,由于《规定》没有明确这种情况谁来负责,势必造成各单位推诿的情况。
济南法律界的部分人大代表认为,必须为产权不清或无主的井盖设定责任人,责任人可以考虑为市政部门。多家单位共用一个井盖,也应指定一个负责部门。
该《规定》第六条提到,对影响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废弃井盖设施,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填埋。
“如果碰见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没有废弃的井盖设施,该怎么办呢?就没人管吗?这需要有相关部门直接先行维修、维护。”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宝军确认为,应该加一条对无主井盖明确的规定,确定第一责任人。
设专项救助资金、建追偿制度
“如果井盖不能第一时间确定产权单位,出现险情咋办?”傅强举了个例子,一旦有外地人或者贫困市民因为井盖受伤急需抢救,却又暂时无法明确产权单位,该由谁来救助、补偿呢?
傅强认为,政府应该设立救助专项资金,一旦设施对行人造成伤害需要帮助的,由职能部门首先担责,从救助专项资金中出资,而后再向相关产权单位追责。
“井盖应该标明相关产权单位记号,对于产权不明确的应确定职能部门,一旦发生意外,由职能部门负担,先救人再追责。”张宝军说,国外公共设施致人伤亡后,一般先由政府买单,然后再追偿。
管理部门不负责也应追责、处罚
“如果产权单位一定时期内没有维修、更换存在险情的井盖,市政部门应该采取先行垫付担当责任,再责成产权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应出台对相关产权单位的处罚依据。”
“对于市政部门和相关产权单位,谁来监管?应该明确行政监察部门。”张宝军认为,对于不负责的产权单位或者没有尽责的市政部门,应该依法给予处罚。
根据《规定》第十五条,“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傅强认为,应该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专门对此监管、处罚。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