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修改完善井盖管理规定
本报济南6月22日讯(记者 崔岩 王光照 见习记者 刘帅 张泰来) “随着城市发展,济南目前的相关法规有修改的必要了。”22日,针对本报近期关于井盖丢失等城市细节的报道,济南部分法律界人大代表认为,目前正在实施的《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进行修改和完善。
据了解,该《规定》于2006年11月30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3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22日,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研究过《规定》后说,“现在流动性人口多,公共设施日常消耗增大,这部地方性法规有修改和完善的必要。”
用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傅强写完了《关于尽快修改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下周一,我将联合其他10名人大代表,一起提交上去。”傅强说。
该《建议》指出,近几年来,由于济南城市发展较快,外来流动人口也快速增加,导致市区的各种基础设施使用、消耗及维护率同时增加非常多。
该《建议》认为,济南市区范围内的各种城市基础设施,如电力、通讯、燃气、供水、排污等各种地下管线设施,其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及空白之处。
“从目前来看,《规定》存在着一些不足与滞后,有些条款已不适应目前济南城市发展的需要。例如,井盖设施管理部门的职能、权限;对井盖产权人失职的监管与处罚;无主井盖的维护与抢修;发生造成群众人身伤亡又无法找到井盖产权人的情况如何救助与处罚;是否有必要建立救助资金等。”
与傅强一样,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宝军也表示,目前他也联合了其他代表和法律界人士,正在准备建议出台一部关于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条例。
作者:崔岩 王光照 刘帅 张泰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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