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审计认真执行“四个不直管”规定 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和湖北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湖北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来凤县审计局近日印发《来凤县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管”工作制度》并加以认真贯彻执行,以此加大源头治腐力度。
一、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会签制”。较大的开支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局长负责组织对单位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一把手”在研究上述工作时严格执行“未位表态发言” 制。
三、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的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及招投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长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的物资采购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请求局长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县采购办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文:沈仕运 穆永凤)
作者:穆永凤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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