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同男友同居 分手索要“流产费”被法院驳回
2012年06月25日12: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廊坊6月25日电(宋敏涛 李新苓 周萍)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25日透露,一女子与恋人同居4年并多次为其流产,两人分手后女子将男友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流产费”8万元,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原告诉求。
据永清县法院办案人员介绍,甲某(男)与唐某(女)于2008年相恋并同居,4年来,因二人均没有稳定工作,唐某在男友甲某劝说下多次流产。后因甲某移情别恋导致二人分手,唐某感觉内心极不平衡,便要求甲某赔偿自己流产损失费8万元人民币。甲某为摆脱唐某纠缠,顺手写下“欠唐某8万元”的欠条。
原告唐某表示,自己多次为甲某流产,后又被甲某移情别恋,内心极不平衡。于是,才要求甲某赔偿自己8万元流产损失费。唐某称,自己拿到欠条后,曾多次向甲某讨要这笔8万元“流产费”。甲某却一直拒绝兑现,于是将甲某告上法庭。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法院经审理认为,恋爱关系当事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当事人在恋爱关系期间发生某些行为,该行为也只能由社会道德体系去评价。“唐某要求的这8万块钱,于法无据,不属于民间借贷,只相当于变相的分手费。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唐某的请求。”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