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4日讯 (记者付阳阳 通讯员林玥 潘易 王天志) 为配合“举报宣传周”活动,省检察院今日向社会公布首批3个典型职务犯罪案例,以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一:文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云惟阳受贿案。云惟阳,男,汉族,1965年11月22日出生,文昌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云惟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文昌市农综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数次收受林某标等人送予的贿赂款共11.5万元人民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1年6月20日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文昌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云惟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二:海南省国营东昌农场原党委书记、场长林一萍等受贿案。林一萍,男,汉族,1957年11月12日出生,原任国营东昌农场党委书记。廖丽影(系犯罪嫌疑人林一萍之妻),女,汉族,1957年11月16日出生,原为海南省国营东红农场中学副校长兼出纳。林一萍在任海南国营东红农场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廖丽影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13.8万元人民币,构成贪污罪。另外,犯罪嫌疑人林一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6月19日以涉嫌贪污罪对林一萍、廖丽影立案侦查。2012年5月琼海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一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被告人廖丽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三:三亚市海棠湾镇农业服务中心经济管理员王卷才、三亚市海棠湾镇第十二征地组记录员曾海江共同受贿案。王卷才,男,汉族,1956年9月18日出生,三亚市海棠湾镇农业服务中心经管员、第十二征地组组长。曾海江,男,汉族,1982年2月28日出生,三亚市海棠湾镇第十二征地组记录员。王卷才、曾海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代表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利用丈量、登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事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万元。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6月16日对上述二人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7日宣判:被告人王卷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曾海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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