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年时报
时报讯 “酒店有什么权利设定最低消费?酒店能自己说了算吗?”近日,市民李先生爆料称:他和朋友在萧山一家酒店订了包厢吃饭,却被服务员告知每桌有最低消费,这让李先生大惑不解。
为什么要设置最低消费?商家给李先生的答复是因为经营成本太高所致。
记者昨天调查发现,酒店设置包厢“最低消费”在杭州随处可见。而对于这种行为合不合法,律师、工商部门都表示很难确定。
消费者抱怨资源浪费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上周在萧山湘湖风景区的西苑越风楼预订了一个包厢跟朋友同事一起聚餐。越风楼的服务员告诉李先生,包厢聚餐有“最低消费”限额,靠近湘湖的包厢为最低消费1500元,酒水饮料还除外。不靠近湘湖的包厢最低消费也要600元。
“我跟同事朋友也就6个人,店家有最低消费。为了不浪费钱,就拼命点了很多菜。凑够了1500元,大家酒足饭饱后回头一看,还剩下好多菜都没吃。我这人好面子,剩下的菜也没打包,但酒店这样做,真的是一种资源浪费啊。”李先生对记者抱怨说。
酒店称自身成本过高
记者随后从越风楼负责人姚老板处证实,设置“最低消费”确有此事。
“我们越风楼是开在萧山湘湖景区的,萧山景区的饭店是萧山的窗口,首先它就得提升一个档次,跟别的酒店餐厅区分开来。”姚老板说,他们酒店包厢之所以有最低消费,那是因为人力成本和服务成本太高了。
“我们酒店包厢的一个普通的杯子就要80元,一张椅子3000元,包厢空调不间断开着,给顾客提供的服务就要花去很多钱。还有员工成本,员工包吃包住,再加上工资,算算要有一大笔开支。如果像一些顾客来我们店里花个两三百元吃顿饭,我们肯定要亏本。”姚老板向记者透露说。
其实像越风楼这样的“最低消费”现象,在杭州其他酒店也一直存在。
记者了解到,环城北路的杭州纳德大酒店,6—8人座位的包厢最低消费是200元一个人(不含酒水)。
纳德酒店的接线员向记者表示:“酒店是四星级酒店,当然要有一个相对的档次。并且我们的服务成本也很高,200元一个人的最低消费根本不算贵。”
是否违法很难确定
采访中,一些酒店业内人士认为,如今杭州一些酒店设立包厢最低消费,让消费者从中享受到了包厢所特有的高品质服务,如较好的装修、良好的服务、清净私密的就餐环境等,这些服务折合到菜价中,显然相对嘈杂、拥挤的大厅更高一些。因此,多数酒店老板在看待最低消费这个争议性话题时,认为这只是部分酒店提高包厢身价的一种手段,并不意味着强迫消费。
省工商局的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设置最低消费存在部分合理性,国家暂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商家不能设置最低消费。商家这样做也是从经营成本角度去考虑,是否违法,很难确定。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副所长、教授杨建华表示,一些商场酒店类似最低消费和开瓶费等行为其实就是一种“霸王条款”。做生意本来就有盈亏风险,商家应该有承担风险的责任,设“最低消费”实际上是商家把盈亏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本来消费者与商家都是平等的,消费者不应该去被强制消费,这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严重伤害。另外,国家市场经济是讲平等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单方被动和不公平的。商家的一些强制行为确实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
杨教授还提出,商家应该从长远发展,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要做到持续健康地发展,而不是发展“一锤子”经济。商家应该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提供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才能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管,杜绝此类情况。
说法
“最低消费”
要提前告知
“最低消费”是否合法?酒店是否有权去限制消费者的消费额度?
杭州杭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问题进行规定,且在餐饮、娱乐等不少消费领域,消费价格也实行市场化定价,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按照“法不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商家单方设定“最低消费”是合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要求消费者进行“最低消费”时可以为所欲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当消费者来消费时,商家有义务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愿意接受“最低消费”,若消费者选择继续,则视为愿意接受“最低消费”;若消费者不愿意接受,则可到其他商家处消费。
因此,假如商家未事先告知店内设“最低消费”,而是消费过程中或是结束后才提出,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属于违法。
商家 小包厢 中包厢 大包厢
西湖春天南山店 980元 1280元 1500元
楼外楼孤山店 1500元 2000元 3000元
杭州凯悦酒店 4000元 6000元 6000元
西湖一号 5000元 8000元 10000元
世贸香榭9号国际会所 1080元 2000—7000元 7000—10000元
鼎新国际娱乐会所 880元 1200—6000元 6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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