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入酒家抢保险柜 主犯累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2009年9月15日,阿俊伙同数名同伙对东升镇高沙社区某酒家进行了抢劫。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6月19日阿俊因犯抢劫罪被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调查,2009年9月15日3时许,阿俊伙同数名同伙,由阿俊驾驶粤A牌号小汽车窜至东升镇高沙社区某酒家,先绑住值班保安,再用液压剪剪开财务室的铁门挂锁并将财务室内的保险柜搬到汽车后尾厢逃离现场,保险柜内共有现金近14万元以及数码相机一台。去年10月20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一出租屋楼下将阿俊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俊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此外,阿俊是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作者:胡迪 李世寅 吴艺明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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