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35℃露天工作可领高温补贴 月补70元
2012年06月26日12: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今年首府高温津贴执行去年标准
高温35℃以上月补70元
6月至9月,若首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70元/月的高温津贴。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首府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依据2011年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标准不得低于70元/月,不做最高标准限制。支付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9月。
相关人员介绍,之所以按月发放,气象部门出具的2001年至2010年乌鲁木齐的天气数据是原因之一。十年里,首府每年平均5.5天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
根据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企业工资总额,所需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用人单位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悉,自治区夏季高温津贴制度于2010年6月建立。首府于去年首次出台高温津贴规定,劳动、卫生、安监、工会四部门联合部署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将责令用人单位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记者史传芝)
作者:史传芝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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