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公开庭审沦为"示众"引发舆论质疑
中国江苏网6月26日讯 “报道的时候,能不能在我们的脸上打上马赛克?”几天前在某学院举行的一场庭审会上,面对媒体记者的摄像机、照相机,被告杨倩如此请求。去年10月,这名女孩因冒充老生向新生兜售假洗发水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出于“教育新生”的目的,把庭审大会开到了学校体育馆,邀请近千名学生和一些媒体记者出席。
杨倩的请求耐人寻味。法院把庭审会开到大学体育馆,原本旨在推进诉讼公开、加强大学生普法教育,可整个审理过程和媒体报道为何让人感到不是滋味?
原因就在于,由于操作不当,公开庭审几乎沦为示众,成了变相的“侮辱式执法”,有对被告施以“辱刑”的嫌疑。在法庭宣判之前,法庭上的控辩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均有举证为己辩护的权利,谁都不能先入为主地把被告当作犯人对待。然而这场庭审会上,被告既没有请律师,也没有进行争辩,只是低头接受人们的数落和鄙夷。这一公开庭审场面让人联想到公开宣判和游街示众,引发舆论的质疑。
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威慑犯罪、教育群众为由,用绳子牵着失足女性到公众场合游街示众,将犯罪嫌疑人五花大绑然后进行公开宣判,给嫌犯剃阴阳头,在小偷背上写上“我是小偷”,在贴“牛皮癣”者身上写满手机号码以示惩罚……对犯罪嫌疑人施以“辱刑”的“震慑式执法”,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和人权意识,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肖像权,受到有识之士和法律界专家的严厉批评。有鉴于此,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一切形式的游街示众和变相的游街示众,对违反者要追究责任。遗憾的是,这一禁令并未得到完全有效的执行。统计表明,自2008年以来,全国仅见诸媒体的游街示众案例就达200起以上,其中92.8%发生在县级城市或市辖区。用违法手段纠正违法行为,依然是建设法治国家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之一。
唐太宗“止盗论”曾指出,靠威慑、羞辱和严刑非但减少不了犯罪,相反还可能激发社会矛盾,诱发潜在的犯罪。时过千年,居然还有人钟情于游街示众这类“威慑式执法”,这更加提醒我们: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任重道远。还需在更高层面上加强普法教育,让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真正远离“辱刑”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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