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须公示 保证透明化
2012年06月26日14: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针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贷过程实施阳光化、透明化管理制度。
银监会提出了六项要求:推行公示制度,主动公示贷款种类、条件、流程、利率、信贷人员信息、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开展社会评议,按村组成评议小组,吸收威望高、情况熟的村民代表参与授信评议;实行阳光操作,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实行一揽子阳光化操作;承诺办理时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限定时间内说明原因;公开定价标准,公开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和各项优惠政策,严格遵守银监会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的“七不准”规定;强化社会监督,通过选聘群众代表担任阳光信贷监督员等方式,监督违规放贷和不作为行为。记者万静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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